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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校关于加强印章管理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-04-29

成都城市建设技工学

 

 


关于加强印章管理的通知

 

学校各校区、各部门:

   为加强学校印章管理,保证印章使用的安全性、合法性和严肃性,杜绝印章管理的不规范行为,降低经营风险,维护学校利益,现就加强印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本通知适用于学校发文、信函、授权委托书、证件、证书、财务报表、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、协议及其他需用印章的证明、文件等。

二、学校法人(董事长)授权学校印章由校综合办公室管理和使用。

三、印章的刊刻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刊刻印章的申请(因部门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,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),报学校校长批准后,由校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刊刻。

四、新印章要做好戳记,并留样保存备查。

五、学校各类印章分别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取,并由部门印章专管员保管和按规定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六、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,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。

七、印章专管人员因事、病、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,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,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,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。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,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,以明确责任。

八、印章专管员离职时,在办理管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后,方可办理离职手续。

九、因特殊原因需要停用印章的,分级别分别由董事长(法人)、校长决定并签字同意,由办公室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。

十、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,遵守保密规定,严格照章用印。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,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;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,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。

十一、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
十二、学校印章、法定代表人印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等学校其他印章所用印的文件、资料、附件资料及印章签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专管员留存,年终经整理后归档。

十三、印章的使用范围:

(一)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,须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。

(二)各类业务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用印,应明确报送范围和份数。

(三)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,按《学校章程》及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审批程序,最终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或协议上签章后,加盖合同专用章。

(四)开具存根类介绍信、便函、证明、授权委托书等,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,按权限由相应领导签批,开具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,严禁在空白纸张、介绍信、便函、证件、证明、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。

 十四、学校各类印章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,由学校统一印制《印章签批单》和《用印登记簿》。

《印章签批单》内容包括:用印单位或部门、用印内容、用印名称、经办人、用印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意见、分管领导签批意见、印章专管员签字。重大事项需经董事长同意。

《用印登记簿》内容包括:用印日期、用印内容、用印类别、印章专管人员签字、用印部门经办人签字。

十五、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出差期间,用印事项应由印章专管人电话请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同意后,并在《用印签批单》上做好记录后方可用印。

十六、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,须经法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。

十七、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学校,确因工作需要将学校印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带出使用的,应事先填写《印章签批单》,载明事项,经学校校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,。

十八、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、恰当,印迹要端正清晰,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,不漏盖、不多盖。

十九、介绍信、便函、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,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。

二十、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、各类业务报表(财务报表、统计报表)及其他需用学校各类印章的文本等,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。

二十一、印章专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,如有遗失,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。

二十二、违反本通知规定使用印章,或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、盗用,以及非法仿制等,依情节轻重,对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、行政处分、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二十三、印章禁止使用范围

1、不得私刻“成都城市建设技工学校**部门”或“成都城市建设技工学校**校区”等字校的印章。

2、不得私刻“成都城市建设技工学校**部门”或“成都城市建设技工学校**校区”等名义收取单位或个人等费用。

二十四、本通知自  2020   5    1 日执行。

 特此通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成都城市建设技工学校学校

校综合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429

 

抄报:各校区负责人、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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