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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城市建设技工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审条件(试行)
发布日期:2020-06-19

成都城市建设技工学校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

评审条件(试行)

一、先决条件: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,已填写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经过户籍所在地社区盖章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 

说明: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,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,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。

 二、优先评定范围

(一)家庭成员情况:

1、烈士子女;

2、孤儿;

3、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;

4、父母一方去世;

5家庭经济困难及建档立卡

(二)家庭经济情况: 

1、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,无固定收入;

2、因遭遇自然灾害,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;

3、家庭成员长期患病,医疗费用支出较大。

三、不得评定范围 

1、不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;

2、不勤奋学习,学习不上进,经常逃课、迟到、早退的;

3、不诚实守信,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,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;

4、不勤俭节约,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、奢侈消费行为的:   

(1)家庭拥有小车、装修豪华楼房、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;

(2)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、高价格电脑(特殊专业除外)的;

(3)购买高档娱乐电器、高档时装、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; 

(4)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,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;

(5)经常有抽烟、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;

三、评定等级 

1、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:

⑴、一等:特殊困难

⑵、二等:困难

⑶、三等:一般困难

四、评审程序 

1、由学生本人申请,填写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;

2、班主任主持会议,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资格审查;  

3、将各班评选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,无异议后,报学校学生资助办; 

4、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和审核并确认受助名单;

6、受助名单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; 

7、公示无异议后,录入电子信息,上报教研室。

五、认定方法 (后附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表)

国家助学金按“家庭经济状况(70%)、日常消费(10%)、学习情况(10%)、思想品德(10%)”四个方面进行评定:

(一)、家庭经济状况(70%);

1、家庭成员(20分):

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;20分;

父或母一方去世;15分

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;12分

父母务农,收入仅供自用:10分

父母下岗未再就业:10分 

父母一方打工,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:8分

父母双方打工:5分  (如同时具备多项,得分不超过20分)。

2、家庭收入(25分): 

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   25分(国家贫困线以下)

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-4800元  20分(月收入400元以下)

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-7200元  15分(月收入400-600元)

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-8400元  10分(月收入600-700元)

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-9600元  5分(月收入700-800元)

3、家庭支出(15分): 

家庭成员长期患病,医疗费用支出较大:15分

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分

弟、妹中有上高中   5分  (如同时具备多项,得分不超过15分)

4、学生生源(10分): 

国家级、省级贫困地区;10分 

老区、少数民族地区、边远山区、库区;8分

一般农村地区:5分  如同时具备多项,得分不超过10分。

(二)、日常消费(10%) 

1、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,基本餐饮、服装10分

2、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,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

(三)、学习情况(10%)

二年级学生:

1、平时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勤奋,无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等现象,考试成绩无不及格。10分 

2、平时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勤奋,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,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(含2门课)以内。5分 


一年级新生: 

1、军训:积极参加军训,军训成绩优秀。5分 

2、中考成绩及上课情况:新生以中考成绩为准,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分段计分。5分 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。


四、思想品德(10%) 

1、诚实守信(5分):

无能力缴纳学费的,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,不拖欠学费5分;

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,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,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; 

2、积极上进(5分):

思想追求上进,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,乐意为学校与班级奉献。 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。








成都城市建设技工学校

二零二零年三月





 

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表

姓名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班级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班主任:

项目

评分标准

分值

 

  70%

1、家庭成员 20 :  

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 20分;父或母一方去世 15分;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 12分;父母务农,收入仅供自用 10分;父母下岗未再就业 10分;父母一方打工,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;父母双方打工 5分;(如同时具备多项,得分不超过20分)。

2、家庭收入(25分): 

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25分(国家贫困线以下)

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-480020分(月收入400元以下)

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-7200  15分(月收入400-600

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-8400  10分(月收入600-700元)

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-9600  5分(月收入700-800元)

3、家庭支出15分: 

家庭成员长期患病,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15分;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分;弟、妹中有上高中  5分;(如同时具备多项,得分不超过15分)。

学生生源10分:

 国家级、省级贫困地区10分;老区、少数民族地区、边远山区、库区 8分;一般农村地区 5分;如同时具备多项,得分不超过10

 

  10%

1、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,最基本饮食、衣着 10

2、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,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  5 (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)

10%

二年级学生 10分:1、平时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勤奋,无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等现象,考试成绩无不及格  10分;平时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勤奋,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,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(含2门课)以内 5分。(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)

一年级新生 10分:1、军训:积极参加军训,军训成绩优秀 5  

2、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: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,学校可 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 5 (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)

10%

1、诚实守信(5分):无能力缴纳学费的,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,不拖欠学费5分;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,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,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;  2、积极上进(5分):思想追求上进,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,乐意为学校与班级奉献。


合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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